近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实施《自治区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行动方案》涉及18个方面、112项举措,为助力自治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1月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了自治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情况新闻发布会。《行动方案》从对标中国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提高开办企业便利度、深化招标投标领域改革、优化政府采购监督服务方式、提升劳动力市场监管水平、提升获得信贷便捷度、提高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提高获得用水用气服务水平、健全包容普惠创新机制、优化政务服务、推进办理建筑许可领域改革、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优化纳税服务、提升登记财产便利度、加强市场监管、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领域改革、优化办理破产服务方式、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执行合同司法保障18个方面提出112项具体工作任务。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李长修说,他们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结合自治区2021年营商环境评价情况以及赴广东省、浙江省杭州市等地开展营商环境专题调研考察情况,围绕中国营商环境评价体系18个一级指标和87个二级指标,依据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研究起草了《行动方案》,并认真研究采纳各方面意见建议。《行动方案》提出11个方面创新举措,包括规范不合理招投标条件限制、提高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处理水平、减轻企业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压力、拓宽抵(质)押物的使用、搭建引进人才招聘平台、优化物流交通发展环境、提高项目评审质量和水平、优化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服务、探索实施柔性执法、创新知识产权监管方式、加强破产管理人选任和监督。
下一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协调督促各地(州、市)、各部门(单位)抓好《行动方案》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考核评估体系。同时广泛宣传推介自治区营商环境政策举措,切实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不断推进营商环境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国际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