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共同富裕,需要着力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提高低收入人群收入,其中关键是“提低”。我市聚焦低收入群体,将实施“六项行动”,推进解决他们就业创业增收问题。
1月7日,我市发布的第一批“强信心、稳增长、稳就业、促发展”系列政策包中包括《乌鲁木齐市低收入群体就业创业增收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制定目标,明确对象,细化措施,多措并举持续提升低收入群体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这里所说的低收入人群,主要包括城乡失业人员(失业达到一个月以上)、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低保边缘户中有劳动能力的人员、月收入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灵活就业人员三大类别。
2023年至2025年,我市将以创业社区建设为依托,按照“一年固底、两年提高、三年稳增”原则,通过开展实名制动态管理、岗位扩容、创业扶持、兜底帮扶、技能提升、服务优化“六项行动”,做到“有载体、有平台、有资金、有政策、有人帮、有考核”,积极推进低收入群体就业创业增收工作。
为保障政策落地、落实、落细,我市将坚持分类施策,将有劳动力和就业愿望的低收入群体全部纳入统计范围,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实现低收入群体动态管理。
在全面摸底的基础上,开展精准帮扶。通过政策、资金、项目、岗位等倾斜支持,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发挥就业创业带动增收效应,确保低收入群体得到精准有效帮扶。
同时,将通过采取激发新业态市场活力、挖掘就近就业岗位、实施就业技能培训等措施,稳住工资性收入,增加生产经营性收入,达到低收入群体增收的目标。
□答记者问
1月7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李治国对《乌鲁木齐市低收入群体就业创业增收三年行动计划》进行解读。
记者:我市将如何实施《乌鲁木齐市低收入群体就业创业增收三年行动计划》?
李治国:未来三年,我市将以创业社区建设为依托,按照“一年固底、两年提高、三年稳增”原则,通过开展“六项行动”,积极推进低收入群体就业创业增收工作:
一是开展实名制动态管理行动。我们将通过居住地社区采取主动申报和入户走访的方式摸清低收入群体的底数、就业需求、培训需求等情况。建立低收入群体就业创业信息库、政策扶持及落实清单,抓好各项优惠政策落实,激励更多的低收入群体通过就业创业实现增收。
二是岗位扩容行动。我们加强岗位信息收集和用工单位信息对接交流,掌握建设项目和急需配套服务用工情况;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和新形态就业,合理划定适宜发展地摊经济、早市夜市等便民经济区域,打造具有烟火气息的创业市场;支持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水磨沟区试点建设公益性“零工市场”“零工驿站”。
三是创业扶持行动。建立创业导师与低收入群体创业者“一对一”帮扶机制,对低收入群体创业者提供“创业前、创业中、创业后”全流程的创业服务;鼓励、支持低收入群体联合创业或引进第三方市场主体建设区、街道、社区创业平台载体。
四是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我们将统筹各类培训资源,摸清低收入群体培训意愿,组织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3年实现低收入群体培训全覆盖,做到分段实施、应培尽培,让低收入群体至少掌握1至2项就业技能或实用技术,增强就业创业的稳定性,提升收入水平。
五是服务优化行动。我们将建立区(县)、市属部门、企业帮扶低收入群体就业创业增收“三支队伍”,对低收入群体实行全覆盖帮扶援助。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低收入群体,做到“一人一档案、一人一计划、一人一措施”。通过线上线下联动的方式,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就业帮扶周”等促进就业服务活动,扩大供需信息覆盖面。
六是兜底帮扶行动。开发3至6个月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安置暂时无法通过市场化渠道就业创业的低收入群体,发挥公益性岗位“兜底线,救急难”的作用,确保低收入群体48小时以内上岗。对生活困难低收入群体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困难帮扶等社会救助范围,同时,稳步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兜牢民生底线。
记者:如何打造就业创业载体平台,助力低收入群体就业创业增收?
李治国:在低收入群体就业创业载体平台打造方面,一是支持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水磨沟区在低收入群体较为集中的区域,试点建设公益性“零工市场”“零工驿站”,打造“职业培训机构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零工市场(驿站)”服务新模式,为低收入群体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相关公共就业服务,促进其就近就地就业。
二是实施百个“创业市场”建设计划,在有条件的街道(乡镇)至少建设1个“创业市场”,年内在天山区、高新区(新市区)各建设不少于18个,沙依巴克区不少于16个,水磨沟区不少于15个,米东区不少于14个,经开区(头屯河区)不少于12个,达坂城区、乌鲁木齐县各不少于3个,甘泉堡建设1个“创业市场”,为低收入群体提供不少于50%的免费或低收费摊位摊点用于创业,形成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示范基地。
同时,对于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在实现就业后,自就业当月起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就业成本,并在其家庭成员收入超过我市低保标准后给予最长不超过18个月的渐退期,其间低保待遇不变,增强其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性。低收入群体在灵活就业期间,继续落实应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