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我市发布第一批“强信心、稳增长、稳就业、促发展”系列政策包中包括《乌鲁木齐市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若干措施》,涵盖五个方面24条措施,从个体工商户普遍关心、重点关注的问题出发,紧扣《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提出应时应地举措。
其中,个体工商户可以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向所在的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咨询,可以享受到的支持政策,包括对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且稳定经营一年以上,持续保持经营状态的个体工商户,可向经营所在地社区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按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
减免个体工商户承租2022年我市国有企业房屋6个月租金政策。对首次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按照相关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同时,进一步实行注册登记便利化,注册登记名称实施自主选择、自主申报、自动审批;推进住所登记便利化,申请人承诺其住所(经营场所)为合法建筑,提交租赁合同、无偿使用证明等场所合法使用证明材料,即可登记。
对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农民工、退役军人、低收入群体和就业困难人员等实施注册登记直通车和绿色通道。支持个体工商户提升网络营销能力,应用直播电商、社区电商、社交电商等新兴商业模式,实现线上线下经营融合发展。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为个体工商户线上经营提供支持,放宽入驻条件,减免网店押金、宣传推广等费用,简化线上运营规则,开展入驻个体工商户数字化运营服务培训,提升网上经营水平。
常态化开展“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把个体工商户纳入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计量服务中小企业等活动服务范围,为个体工商户提升质量管理水平、服务能力提供免费专家咨询和帮扶服务,增强市场竞争力。充分发挥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指导个私协会持续开展好“个体工商户经营状况跟踪调查”“全国市场主体活跃度调查”,及时掌握和反映个体工商户的“痛点”“难点”“堵点”,帮扶解决个体工商户遇到的实际困难,切实维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
此外,我市将加大金融产品研发推广,丰富适应个体工商户经营特点的金融产品,增加个体工商户信贷投放,优先支持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个体工商户。对符合申领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提供最高不超过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并按规定给予贴息,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鼓励和支持个体工商户通过申请专利、注册商标,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转化,利用专利、注册商标等知识产权融资贷款,解决资金困难,提升市场占有率,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壮大。
□答记者问
1月7日,市市场监管局局长王松原、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刘谦对《乌鲁木齐市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若干措施》进行解读。
记者:《乌鲁木齐市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若干措施》将给个体工商户带来哪些利好?
王松原:《措施》从降低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助力个体工商户提升市场竞争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强化保障措施五个方面大力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
在降低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方面,一是减免征收税费。对我市个体工商户按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是落实社保补贴政策。对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且稳定经营一年以上,持续保持经营状态的个体工商户,按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个体工商户当年新招用并持有《就业创业证》的劳动者,签订一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相应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三是合理减免个体工商户经营费用。落实减免个体工商户承租2022年我市国有企业房屋6个月租金政策。鼓励民营企业运营方对个体工商户租户适度减免场地租金。引导市属国有企业继续降低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企业房屋的租金。
在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方面,一是加大创业社区资金支持力度。设立总规模为5亿元的创业社区引导基金,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向创业社区建设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对首次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按照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是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落实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积极争取人民银行再贷款、再贴现以及对普惠小微贷款的奖励资金,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投放,进一步扩大个体工商户小微贷款规模。加大金融产品研发推广,丰富适应个体工商户经营特点的金融产品,增加个体工商户信贷投放,优先支持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个体工商户。对符合申领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提供最高不超过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并按规定给予贴息,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鼓励和支持个体工商户通过申请专利、注册商标,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转化,利用专利、注册商标等知识产权融资贷款,解决资金困难,提升市场占有率,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壮大。
三是落实延期贷款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与借款人按照市场化原则积极协商,采取多种途径,缓解临时性还本付息困难,对于2022年第四季度到期遇困个体工商户的贷款,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
在助力个体工商户提升市场竞争力方面,一是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支持个体工商户组织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劳动者开展岗前培训,按照18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二是提高知识产权服务效能。加强专利、商标等业务受理窗口服务能力建设,通过多种形式向个体工商户提供知识产权法律咨询、专利商标申请注册及相关服务。
三是提升质量管理服务水平。把个体工商户纳入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等活动范围,进一步提升个体工商户管理水平、服务能力,并提供免费专家咨询和帮扶服务,增强市场竞争力。
四是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允许保留原字号、行业特征。
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方面,通过落实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措施、注册登记便利化、优化信用信息修复、加强涉企收费行为监管、加大公平竞争执法力度、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六个方面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更多的便利、更好的服务。
记者:如何强化要素保障,使政策“组合拳”发挥出最大效应?
刘谦:我市一直致力于引导和帮扶市场主体的成长发展。
一是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信贷支持力度,搭建有利于民间投资项目与金融机构沟通衔接的平台。推动银行等金融机构提高产品本地化适配度、政策灵活性,大力推广“信易贷”平台,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可持续性经营的前提下,对单户担保全额500万元以下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同时对农担保业务原则上不低于80%,政策性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
二是提升用地保障水平。对国家支持和符合我市产业布局的新产业新业态项目加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对规模小、投资快、效益高的实体经济企业采用以租代供方式实行弹性供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临时用地租赁期限(5—20年)。对利用存量土地、房产,发展国家支持产业、行业的,可实行土地权利类型和土地用途5年不变的过渡期政策。
三是增强用能保障力度。用好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和原料用能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政策。严格落实自治区差别化用能政策。
四是落实用工、用水等要素保障。搭建人力资源供需平台,开展各类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组织召开不同类型的专场招聘活动,保障市场主体用工需求。统筹水资源供给,保障企业用水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