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今年10月底,自治区实施阶段性降费率、缓缴、稳岗返还政策,发放留工补助、扩岗补助、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等落实资金共计38亿元,积极发挥了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的作用。
11月12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今年以来,人社部门持续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一系列阶段性、组合式失业保险政策,助力企业生产经营,确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加快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由“企业申报”简化为“免申即享”,企业不用申请,属地社保部门通过信息系统数据比对企业参保人数,补助资金直达受困企业账户。补助标准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发放给企业。
实施农民工保障扩围政策。对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农民工,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对在参保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个人不缴费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对不满1年的,按月发放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及时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稳住农民工就业岗位。
截至10月底,自治区为7997家企业发放留工培训补助5255.6万元,为4435家企业发放扩岗补助2365.8万元,发放失业保险金5.31亿元、失业补助金1.77亿元。
“自治区失业保险将在稳就业、保民生、助企纾困等工作上持续发力,切实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到实处。”自治区人社厅失业保险处处长闫科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