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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市首例法院划扣公积金抵债强制执行 - 凤凰网房产乌鲁木齐
一男子耍赖不还钱,新市区人民法院将其公积金账户7万余元划扣抵债,这也是全市法院首次对公积金账户强制执行的案件。10月21日,记者从新市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在执行一起民间借贷案件时,成功对执行人刘某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7万余元存款进行划扣 -来自凤凰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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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市首例法院划扣公积金抵债强制执行

新疆乌鲁木齐晚报
2020-10-27 09:57

  一男子耍赖不还钱,新市区人民法院将其公积金账户7万余元划扣抵债,这也是全市法院首次对公积金账户强制执行的案件。

  10月21日,记者从新市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在执行一起民间借贷案件时,成功对执行人刘某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7万余元存款进行划扣。

  去年初,刘某从朋友张先生那里借款7万余元,承诺1个月后还款。可转眼过了还款期限,刘某却以各种理由推托不还钱,张先生只好将其诉至新市区人民法院。

  今年2月,在法官调解下,刘某答应3月底前还款。然而,到期后,刘某再次食言。

  今年6月,张先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执行局干警接到案件后,对刘某的财产进行了网络查控。经调查,除住房公积金以外,刘某名下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法院依法向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请求协助执行刘某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经该中心核实,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条件。

  近日,在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协助下,法院将划扣的7万余元案款返还给申请执行人。

  新市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王彬介绍,今年6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制定《关于建立全区住房公积金执行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将住房公积金纳入法院执行财产范围。“打破了以往被执行人名下无可执行财产,债主就很难要回自己的钱的情况,住房公积金也不再是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保险箱’。”王彬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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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市区 高级人民法院 公积金 【责编】 王晓茹(PO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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