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越秀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布称,广州城市建设开发(作为有限合伙人)、广州国资产业基金(作为有限合伙人)及越秀中联(作为普通合伙人)订立有限合伙协议,以就进行资本投资、提供投资谘询服务而设立一号基金,资本承担合计50.1亿元,该协议自签立日期起为其5年。
观点地产新媒体获悉,广州城市建设开发由越秀地产持股95%,其于一号基金的资本承担将由越秀地产内部资源拨付,并须在签立日期起计5年内支付人民币7亿元,该金额相当于一号基金的资本承担总额的约14%,其中5.2亿元须应要求支付。
广州国资产业基金主要从事投资谘询及投资管理,其由独立第三方直接拥有约79.10%并由广州越秀金控(广州越秀的一间附属公司)合共间接拥有约20.90%。该基金须在签立日期起计5年内支付人民币43亿元,该金额相当于一号基金的资本承担总额的约85.98%,其中人民币10.8亿元须应要求支付。
而越秀中联主要从事资本市场服务,由越秀地产间接拥有45%及由独立第三方拥有55%。其须于签立日期起计五年内支付人民币100万元,该金额相当于一号基金的资本承担总额的约0.02%。
观点地产新媒体获悉,广州越秀的附属公司越秀产投为一号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的责任主要是协助普通合伙人(作为一号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投资委员会的决策并履行其他管理职能。